●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6-04-08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 2026年2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下)
发布时间:2026-03-31
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2721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6%。从环比看,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39%。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61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见附件1),以及车辆生产企业申请撤销的车型(见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024-02-27 16:2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目标到2026年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数据安全保护意识普遍提高,重点企业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重点场景数据保护水平大幅提升,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数据安全政策标准、工作机制、监管队伍和技术手段更加健全。数据安全技术、产品、服务和人才等产业支撑能力稳步提升。
2024-02-26 17:56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附件《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中提到,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通过“私人充电桩+小区公用充电桩+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组合方式,提升居民区充电保障能力。
2024-02-26 17:54
北京大兴发放1000万元汽车消费券
2月24日,由大兴区商务局主办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正式启动,本次活动联动30余家汽车企业以惠促销,面向消费者发放1000万元汽车消费券。活动期间,消费者除享受店内原优惠外,可叠加使用汽车消费券,最高可享受5500元补贴优惠。
2024-02-26 17:53
关于拟确定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主体的公示
经入库申报、逐级推荐、省级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等117个申报单位为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创建主体,确定“顺丰响应互联网+农业新变革 用科技引领智慧农业 助力平谷大桃上行项目”等306个申报项目为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创建主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反映,反映材料需详实具体,并提供单位名称和个人联系方式。
2024-02-26 17:5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的通知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部署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知》明确,今年全国计划新增公路服务区充电桩3000个、充电停车位5000个,持续提升公路沿线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2024-02-23 16:28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提到,鼓励公路工程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劳务合作,但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2024-02-23 16:2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通知要求部分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
2024-02-23 16:25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绿色低碳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发布《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绿色低碳产业集群行动计划》,聚焦氢能、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推动全产业链技术、安全标准制修订,着力打造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推动高效光伏、大容量新型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技术突破,拓展CCUS应用场景,与氢能、储能、天然气水合物等领域集成发展,支撑海洋强省建设,推进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2024-02-22 18:24
四川内江放宽新能源货车进城限制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取消除早晚高峰(07:00-09:30,17:00-19:30)以外的其他时段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或封闭式货车的进城限制;赋予车辆外廓尺寸符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同时,取消除早晚高峰(07:00-09:30,17:00-19:30)以外的其他时段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的进城限制。
2024-02-22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