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盟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的通告
电动汽车充电桩于2020年10月26日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强制检定。阿拉善盟电能计量中心交流/直流电动汽车充电桩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扩项申请已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考核验收。为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及检定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决定对全盟范围内经营使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检定时间:8月6日至12月30日。
02检定范围:我盟提供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03检定地点:阿拉善盟境内用于贸易结算充电桩使用点。
04经营单位注意事项: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充电桩使用台账,及时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管(e-cqs)系统公共服务用户端,网址(http:psp.e-cqs.cn/)进行申报。充电桩使用经营主体积极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检定工作,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拒不申报检定、不配合实施强制检定的充电桩使用经营主体,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责令停止经营。
05其他事项: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组织辖区内各充电桩经营单位开展强制检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在用充电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首次检定与收费公示、价费分离等相关规定。
全盟各充电桩运营单位要积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主动向社会做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并予以公示,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坚持诚信守法经营,确保计量真实准确;严格做到明码标价,电费与服务费分别公示,确保价格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