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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OLICY INTERP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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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报告

POLICY REPORT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关于发布2021年第二批团体标准的通知

2021年第二批团体标准包括 了T/CAAMTB 34—2021《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格式与定义》团体标准在内的21项标准

  2021-12-09 16:54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0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

  2021-12-09 16:37  

关于规范旅居车辆《公告》申报要求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旅居车辆《公告》产品准入申报工作,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现将旅居车辆产品准入申报相关要求予以通知。

  2021-12-09 00:00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96号),现就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通知

  2021-12-09 00:0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支持有关企业在本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探索合理商业模式,带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加快发展(见附件1)。“示范应用联合体”应在项目实施期间,完成对应车型的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任务,车辆及其零部件应满足《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1〕3号)等国家及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运行数据按照相关标准接入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

  2021-12-08 18:46  

四川省 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

日前,我们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96号),现就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通知

  2021-12-08 18:39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37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12-08 18:10  

关于《锂二次电池用锂磷硫氯固态电解质》等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及行业专家: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版)》的有关规定,由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起草的《锂二次电池用锂磷硫氯固态电解质》和《锂二次电池用氯化铟锂固态电解质》2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件1~附件4),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021-12-07 18:18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1-12-06 19:59  

关于2021至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

《通知》的有关事项包括:一、循环外技术/装置计入燃料消耗量核算。 在2021—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企业可自行选择固定额度或试验额度进行申报。二、制动能量回收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一)固定额度:对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且REESS标称电压等级超过12伏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08升/100公里。(二)试验额度:对所有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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