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24〕5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政策加快落地,回应社会关切,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
● 2025年6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报告(上)
发布时间:2025-07-15
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6053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1172亿元,同比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239050亿元,增长5.3%;第三产业增加值390314亿元,增长5.5%。
关于六安市2023“徽动消费 购车畅游”汽车促消费活动补贴发放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安排,4-5月期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徽动消费 购车畅游”汽车促消费活动,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补完即止”的原则对在六安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目前第三方审核工作已经完成。经审核,截至5月4日,此次活动财政拨付补贴金额已用完,该活动结束。
2023-06-14 16:41
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毕节市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前,毕节市能源局发布《毕节市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征求意见》明确要加快综合能源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火电调峰+制氢+加氢站示范项目,满足黔西电厂电煤运输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用氢需求,并为贵阳市、遵义市和毕节市提供备用氢气。投入5台以上氢能公交车进行示范运营。建设一条2400套/年氢空燃料电池电堆生产线及一条2400套/年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线。投资10亿元。
2023-06-13 16:44
关于征求《包头市推行新能源电动重卡绿色运输工作方案(2023-2025年)》《关于支持 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的函
2023年底,对部分工业园区开展电动化绿色交通试点,全面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任务;2024年底,全市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矿场、规上工业企业入园(区、厂)燃油重卡基本实现新能源电动重卡替代;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目标,市域范围内基本实现货运重卡绿色通行。
2023-06-13 16:43
关于开展2023年首台(套)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首台(套)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按照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年度内实现新增销售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首台(套)创新产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2023-06-13 16:41
关于印发《衢州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过财政补助、严格监管、限制使用等综合手段,加快企业用户尽早淘汰替换柴油叉车。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确定淘汰目标计划,出台淘汰替换补助方案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不断健全柴油叉车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到 2024 年底,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其中 2023 年计划淘汰800 台。
2023-06-13 16:40
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3〕26)
按照国家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3〕26)》(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文件要求,吉林省工信厅联合吉林省能源汽车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共同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和现场重点抽查,主要针对申报车辆是否达到数量要求、申报资料与工信部车辆公告信息一致性、车辆行驶里程符合性、材料完整性、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接入情况、补贴金额核算情况等内容进行核查。经逐级核查,本次符合国补申报条件的主要包括一汽红旗、一汽解放、一汽奔腾、一汽大众四个品牌,共计申报新能源汽车80936辆,申请国补清算资金106507.4954万元。
2023-06-13 16:3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变更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经审核,同意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等6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变更有关事项的申请(名单见附件1);撤销中纺协(北京)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变更事项通过审核的示范平台,原有服务功能类别、有效期不变。二、被撤销示范平台称号的服务机构,不得继续使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2023-06-13 16:36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6月13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现行《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规定的程序实施。本规定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5月10日公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2023-06-13 16:34
关于调整市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通告要求:微型、轻型货车和中型(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厢式货车以及新能源货车(不包含渣土清运和商砼车辆)每日7:00-9:00、17:30-21:00高峰时段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其余时间不受禁限行限制。中重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每日6:00-22:00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其余时间不受禁限行限制。中重型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含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区域。
2023-06-13 16:31
关于《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风险论证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指导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进一步管控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司组织编制了《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风险论证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06-12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