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28 17:57
一、支持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建设运营面向全社会及所有车型开放充电的大功率充电站,对按照《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建成投运的超充桩,给予3万元/桩的一次性建设激励。
2.支持建设运营电动超充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站,对按照《电动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站建设技术规范》(DB50/T 1915-2025)有关要求建成的大功率充电枪给予25万元/枪一次性建设激励。其中,2027年、2028年激励标准按照每年10%逐年退坡,2025年度建成投运的大功率充电站参照2026年激励标准执行。
二、支持车网互动项目建设
支持企业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居民小区等区域建设V2G项目,按照放电功率对新建交流V2G桩给予150元/kW、直流V2G桩给予100元/kW的一次性建设激励。其中,2027年、2028年激励标准按照每年10%逐年退坡。鼓励整车生产企业研发具备稳定放电功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并同步出台配套电池质保政策,保障用户参与放电互动的权益。
三、支持营造推广氛围
支持举办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着力提升“重庆捷充”公共服务品牌影响力。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活动举办方,按不超过活动经费(不含税,场地租赁费、搭建费、推广费、咨询费、现场执行费)的30%给予激励,单场活动年度激励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本政策措施所列激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按照年度实际需求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事项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政策措施从2026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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