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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巴中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巴中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3-09 17:31

  一、总体要求

  政策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2026年12月31日)即止。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实施。补贴资金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分批次动态调整、均衡使用,各批次“均衡分配、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全年各批次资金规模等事宜另行通知。若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新提交的报废补贴申请将予以退回,置换补贴申请通道将关闭,待后续补贴资金额度到位后,消费者可按流程重新进行申报;若当批次资金未使用完,自动滚入下批次资金池。2026年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每位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置换更新补贴。本实施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乘用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乘用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二)补贴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申请补贴的报废旧乘用车所有人和购置新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3.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2025年1月8日至该车办理注销登记期间持续登记在本人名下。

  4.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5.申请人所购置符合条件的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巴中市,即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巴中市所属,且所购置新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申报

  1.申报开始时间以“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开放申报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除外)。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7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原渠道完成更改并提交。

  2.补贴申报受理地应为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

  3.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手机端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审核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4.申报材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需为借记卡且为Ⅰ类账户)、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三、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巴中市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且所购新乘用车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乘用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乘用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二)补贴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2.申请补贴的旧乘用车所有人和购置新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3.申请人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4.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转让的旧乘用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补贴申报

  1.申报开始时间以“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开放申报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除外)。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7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原渠道完成更改并提交。

  2.申请人所新购置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巴中市,即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巴中市所属,且所购置新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四川省内办理,给予一次性补贴。

  3.申请人通过登录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选择补贴受理地“巴中市”申领通道,提交补贴申请。

  4.申报材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需为借记卡且为Ⅰ类账户)、转让的旧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有转让登记信息最后一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四、审核兑付

  市商务局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报废更新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置换更新通过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需及时通过原渠道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图像清晰、信息完整可辨识,无篡改、伪造痕迹;若因材料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等原因造成审核未通过的,需按要求于2027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信息仍未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补贴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从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由巴中市商务局完成兑付,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银行账户。

  五、职责分工

  根据《巴中市对外开放和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协同推进机制〉的通知》(巴开放办〔2026〕1号)要求,进一步压实监管职责,凝聚监管合力。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统筹“两新”工作,协调跨部门事项,跟踪调度实施进度,强化政策督促落实。

  市商务局:负责政策牵头实施,补贴申请受理、审核、汇总、资金发放、信息报送等,并组织企业参与活动,规范流通秩序,做好宣传解读与数据统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核查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与技术参数,比对新乘用车合规性信息,推动车企与回收企业协同。

  市公安局:负责核验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信息,核查业务真实性,依法打击套牌、虚假过户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清算与监管,开展绩效评价,防范资金风险。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价格欺诈、虚假宣传、销售未经3C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

  市税务局:负责开展相关发票信息核查比对,依法查处各类税务违法行为。

  六、监督管理

  (一)依据《巴中市对外开放和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协同推进机制〉的通知》(巴开放办〔2026〕1号)要求,强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政策规范、有序、高效落地。

  (二)市、县(区)商务局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不得要求将拟转让或报废的旧乘用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要求消费者在指定企业购买新乘用车;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三)市商务局通过“巴中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全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及有关信息。市商务局设置咨询服务电话并明确服务时间,畅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渠道,建立健全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四)对违反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经营主体,结合我市实际,依法依规采取暂停或取消其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资格等处理措施。对发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

  (五)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六)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其他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政策实施完毕之日终止。本实施方案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本方案施行过程中,如国家、四川省、巴中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1.政策及技术咨询。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咨询电话4001402188,服务时段为每日(含周末及节假日)09:00—18:00,提供政策咨询、补贴申报、平台操作等相关问题解答。

  2.审核、资金兑付咨询及投诉受理。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827-5011009,服务时段为每日(不含周末及节假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提供申请材料补正指导、审核进度查询、资金兑付情况等咨询及投诉受理。

  3.其他相关政策业务咨询电话。巴州区商务局:0827-5206160,恩阳区商务局:0827-3368710,南江县商务局:0827-8600118,通江县商务局:0827-7127017,平昌县商务局:0827-6222912,巴中经开区商务局:0827-529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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