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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市《关于建设智能充电桩、“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等市政设施的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2-09 16:37

  一、工作目标

  新建智能充电桩705个,其中武都区200个、宕昌县75个、徽县70个、成县50个、西和县90个、礼县65个、康县100个、文县30个、两当县25个;每县区至少新建“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1个,面积400—10000平方米。

  二、资金安排

  项目投资10832.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00万元。智能充电桩资金通过专项债解决;“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建设资金由各县区统筹解决。

  三、工作内容

  智能充电桩: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在已搭建完成、运行成熟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中新建独立模块,新增智能充电桩运营收费、维护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在全市搭建统一的智能充电桩管理平台,确保智能充电桩高效运营。采取多渠道申请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的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在全市公共停车位和专业停车场配套705个智能充电桩。支持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针对城市建成区建筑密度大、绿地面积小、公园绿地布局均衡性不足的问题,到2026年底,每县区至少新建“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1个,总数不少于9个。“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面积400—10000平方米。2026年3月底前确定“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建设数量、时序安排、具体位置、占地面积以及落实建设资金等情况。2026年5月底前完成选址和设计等前期工作。2026年6月底前正式开工建设,细化任务图、时间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郝爱龙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陈 盖 市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市国投公司切实履行好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组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各县区深化落实智能充电桩、“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加强协调推动,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多方筹措资金。市国投公司和各县区按照《陇南市充电设施规划(2024—2035年)》,积极争取专项债,大力发展智能充电桩,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市国投公司将资金优先用于亟需充电桩的旅游景点等游客集散区。各县区加大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积极落实“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建设资金,精心组织实施。

  (三)强化调度督导。市住建局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总牵头作用,统筹推进全市智能充电桩、“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适时通报项目进度。

  (四)争取政策支持。市国投公司积极争取智能充电桩基础设施政策性资金、上级财政补助,加强智能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和引导。

  (五)加强管理养护。各县区强化日常管理,将“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养护管理纳入城市园林绿化日常管理范围,精心做好养护工作。加强绿化工作知识宣传,呼吁市民爱护绿化,营造浓厚的爱绿护绿氛围。引导市民参与“口袋公园或微型广场”维护与管理,形成全面参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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