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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15 16:09

  一、限制通行对象

  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

  (一)限制通行区域:国道G205与省道S224交汇处—国道G205—环市北路—环市西路—广梅中路—广梅南路—剑英大道—国道G206—客都大道—芹洋东路—省道S223—剑英大桥—省道S224—国道G205与省道S224交汇处。上述范围不包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二)限制通行时间:2026年2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以上闭环区域内7时—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自2027年1月1日起,在以上闭环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四、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进行查询。

  五、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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