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6-01-21 17:05
第一章 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时间
补贴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含)起正式启动,活动贯穿全年,截止时间12月(具体截止时间由各市在12月份根据实际确认并公告)。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一)申请人须为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执行期间,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辽宁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
(三)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辽宁省范围内依法完成新购乘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六)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
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汽车购买燃油汽车的,不予补贴。
四、申请及查询渠道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手机端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4个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在申请页面填报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提交材料后,请自主登录补贴申报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各市自行确定补贴申领方式,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全年活动开展的时间段内均可以参与申请。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二)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Ⅰ类账户。
(三)报废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旧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不得办理转让登记。
(四)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五)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上述材料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所载明的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所载明的注销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发票开具日期、《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我省开具或办理。
第二章 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时间
补贴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含)起正式启动,活动贯穿全年,截止时间12月(具体截止时间由各市在12月份根据实际确认并公告)。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一)申请人须为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执行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为准),并在辽宁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三)售卖旧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及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需在补贴活动有效时间内。
(四)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辽宁省范围内依法完成新购乘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售卖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六)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四、申请及查询渠道
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于细则印发之日起,通过“辽事通”、“云闪付APP”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平台,填写并提交清晰、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后由申请人自主登录补贴申报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各地自行确定补贴申领方式,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全年活动开展的时间段内均可以参与申请。
各地如选择由消费者先领取补贴资格的方式,对两次获得资格但未使用的申请人,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2026年补贴资格权益。各地应配合银联做好信息公开,在显著位置体现补贴总额度、已申请额度、剩余额度等。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二)填报申请人银行卡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Ⅰ类账户。
(三)填报售卖旧车信息,需填写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过户后《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4页,若超出4页则还应包括转移登记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在审核期间,旧车不得再次转回申请人名下,违反该项规定的申请人将取消补贴资格。
(四)填报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五)使用银联汽车补贴专用POS机的地市,需申请人上传带有车架号(VIN码)的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金额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银联商定。
第三章 补贴审核程序与兑付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人通过补贴申报平台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补贴受理地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一)全省汽车以旧换新审核层级确定为市级终审(含沈抚示范区)。自申请人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受理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市公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申报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可通过相应的申报平台查看网上审核进度。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由受理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时一次性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三)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由受理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五)对网上审核通过的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相关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受理地的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平台确认。
(六)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
第四章 补贴资金与监督管理
(一)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月均衡使用,各地要结合资金总体规模和各版块特点,科学合理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和兑付计划,每月28日前将资金使用计划上报省商务厅,要确保每月1日均启动活动,严格按计划把控资金使用节奏,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平稳有序、全年持续开展。
(二)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等文件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积极配合财政部辽宁监管局抽查。各地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车辆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以及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
(四)各地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防骗补套补等问题,按职责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补贴审核。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地市场监管、公安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五)各地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不得要求将拟转让或报废的旧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六)各地要畅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渠道与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七)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一)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对于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证件的补贴申请人,可本人持申请资料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线下办理。
(三)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执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稳妥组织实施,推进补贴政策顺畅有序衔接过渡。
(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根据实际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相关变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五)本细则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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