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24 17:31
为推进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海口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4〕170号)文件,我局制定了《关于划定公共领域车辆零排放示范区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意见征集时间
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3日(共30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栋南楼6019室;
(二)电子邮箱:hakdq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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