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8-18 15:28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取得较为显著成效。根据近期国家部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政策执行实际,为有序实施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实施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5〕23号)“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的有关规定,我市第一阶段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持续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现追加安排3亿元预算资金用于2025年三季度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并采取分月投放方式执行。2025年8月、9月分别安排2亿元、1亿元预算额度,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申报原则。补贴标准:将渝商务〔2025〕23号文件中明确的补贴标准调整为“购买新能源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7%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3000元、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购买燃油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6%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1.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申报周期:8月,当月16日9:00开放申报通道至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停止受理;9月,当月1日9:00开放申报通道至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停止受理。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加强市场监测和效果评估,稳妥有序推进政策实施,全力维护汽车消费市场。其他事项仍按渝商务〔2025〕23号文件执行。后续如有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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