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5-20 15:01
一、补贴范围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符合下列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一)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条件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条件
购置车辆应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新保鲜。
二、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2.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3.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三、补贴申请
(一)申报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线上申报渠道办理申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电子版);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
(4)《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
(5)《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6)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7)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银行账户信息,个人车主提供与个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9)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电子版)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
(4)《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
(5)《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6)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8)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9)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10)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银行账户信息,个人车主提供与个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12)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需提交的材料: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电子版);
(3)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5)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6)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7)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银行账户信息,个人车主提供与个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9)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注:《资金申请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接收原件。其余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是个人车主请签字,所有材料请携带原件供核查。以上申请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模糊、缺失或损坏,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四、申请材料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五、申领流程
(一)申请人报废更新或购买新车后,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地点办理申请或线上申报渠道办理申请。
(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商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进行社会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汇总复核本市相关情况,并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详细情况或有疑问,请拨打相应受理点联系电话咨询或到受理点现场咨询。
备注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认定方法:
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核验(到车管所查询);
咨询车辆生产厂家;
通过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网,输入车辆型号查询 (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
2.对因技术性能故障或安全隐患等原因无法返回广西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向车籍地交通运输、商务部门提交申请,经属地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同意后,可在异地就近办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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