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12 17:01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抚府发〔2023〕6 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修改内容明确如下:
1.将“三、主要任务(一)加快数字产业规模发展 1.做强基础赛道”中的“以比亚迪等龙头骨干企业为主要抓手”修改为“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要抓手”。
2.将“专栏 2 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造重点工程 特色农产品产业平台”中的“积极对接东方甄选、京东、抖音等电商渠道”修改为“积极对接电商头部企业”。
3.将“专栏 3 工业数字化重点工程 ‘上云用数赋智’工程”中的“鼓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服务商”修改为“鼓励网络运营服务商”。
4.将“专栏 5 服务业数字化重点工程 商贸服务数字化提升工程”中的“加快推进京东大药房(抚州)建设”修改为“加快推进互联网药房建设”。
5.将“三、主要任务(三)优化数字经济发展布局 1.打造高新区数字经济核心增长极”中的“依托比亚迪,聚焦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拓展智能传感器、车载智能电子、车载控制系统、锂离子电池、电驱动桥系统等业态”修改为“聚焦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拓展智能传感器、车载智能电子、车载控制系统、锂离子电池、电驱动桥系统等业态”。
6.将“专栏 6 特色数字经济功能区 东乡-乐安-高新新能源锂电产业制造区”中的“充分发挥高新区弗迪电池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修改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7.将“三、主要任务 (五)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全力推进在我市设置中国联通国家级骨干直连节点中继站”修改为“全力推进在我市设置国家级骨干直连节点中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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