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5 14:1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越办越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第七届进博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上海市 2024 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加强监测预警、污染治理、减排管控、执法监督、区域联动等综合性攻坚措施,注重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确保会期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良好,重大活动期间达到优良水平。
科学分析,精准施策。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精细化监测预报和科学评估,针对排放量较高或涉 PM2.5、O3 生成潜势较高物种的相关行业和企业实施精细化管控,尽量减少对社会经济影响。
聚焦重点,强化协同。以 PM2.5 达标为核心,以持续加强本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和重型柴油车等移动源排放管控,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分级管理,注重实效。根据保障形势,企业开展自愿减排工作。重点时段应急响应期间,基于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企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精准、科学、依法应对。
本地为主,区域协作。按照上海率先落实、周边紧密协作的要求,根据污染传输通道,聚焦重点行业,完善“形势研判—问题通报—现场核实—整改反馈—整改研判”闭环管理机制,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共同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攻坚时段
会前整治阶段:本方案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会期攻坚阶段: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0 日(其中 11 月4 日至 11 月 10 日为重点时段);
会后巩固阶段: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保障区域
长宁区全区范围。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会前整治阶段
1.实施固定源、移动源、扬尘源、面源污染专项治理
工业源方面,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占本区域工业 VOCs 排放总量靠前的重点企业开展政企协商,指导企业科学制定生产调整计划和各项减排措施,形成自主减排“一企一策”,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自主减排要求,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持续实施“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推动低挥发性原辅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加快完成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项目。
移动源方面,加强老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
淘汰更新。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国三柴油客车外环内限行,10月 15 日起,实施国四柴油货车外环内限行。7 月起,实施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及以下场内车辆外环内区域禁用。
扬尘及社会面源方面,2024 年 10 月底前,重点区域餐饮、汽修、加油站、储油库等行业完成一轮治理设备净化材料更换、管道清洗等维护及检修工作,同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督促企业做好净化回收装置的常态运维及检修维护,确保有效运行,并做好相关监测数据的分析比对。持续开展扬尘高污染道路综合整治,每月公开曝光高污染道路。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2.开展大气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工业源方面,9-10 月,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计划开展辖区内 VOCs 重点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
移动源方面,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整治专项行动,9-10月,明确将外牌柴油货车检验占比、老旧车检验占比、变更检验方法比例高于 20%的检验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高污染车辆路检路查专项行动,在外牌车、高污染车辆集中的重点路段和重点场所,强化常态化路检路查、夜间检查和入户检查,重点检查超标排放、尾气后处理装置和车辆诊断系统不正常运行以及闯限行区等情形。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未申报登记、排放不合格、使用禁用机械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加油站和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品等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自 10 月 21 日起,全面开展大气专项执法,重点针对污染高值区域加大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强化节假日和夜间执法,突出精准执法、全面执法和全时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督查和执法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3.制定政企协商措施
聚焦重点时段,提前对接,加强政企协商,根据工业源重点企业名单,督查工业企业编制专项攻坚方案,制定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的减排目标,并按计划提前安排生产、车辆调配和设备检维修。会期倡导使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集装箱卡车,并向重点用车大户宣贯落实;尽最大可能降低保障时段生产和运输负荷,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会期重点区域周边 3km 范围内工地实施停工或停止易扬尘作业。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
4.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数据共享
确保重点排污单位主要设施关键工况参数、自动监控实时数据等及时联网纳入监控系统,加强在线监测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和高效上传,为做好空气质量形势分析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会期攻坚阶段
1.强化污染源监管执法
会期全员动员,不间断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依法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加强监测、监管、执法联动,实现重点源排放问题的“识别推送-核查整改-反馈评估”闭环管
理。
工业源方面,针对生物制药等行业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配备、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废气管控情况。加强锅炉排查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涉及在线监测的,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线监测或手工检测报告造假,不正常运维,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等问题。对使用活性炭吸附设施的,重点检查活性炭更换周期及表面污损情况。开展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 VOCs 综合治理情况检查,加强走航监测和突击夜查。
移动源方面,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测、冒黑烟抓拍等手段,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严查在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结合远程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强化重点用车大户和内部加油站的检查。加强车用油品和尿素抽查。结合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规定,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和执法检查。
扬尘源方面,针对工地,重点检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的,第一时间开展立行立改。
其它污染源方面,重点检查加油站、储油库、餐饮、汽修、干洗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确保有效运行。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依法查处。加强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2. 加大车辆绿色运输
鼓励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散装建筑材料车辆上路行驶。外环线以内行驶的环卫等车辆尽可能使用新能源车辆。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
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原则上应使用国五及以上标准或新能源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场内机械原则上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鼓励使用国六排放标准、新能源车辆和国三及以上、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区生态环境局提前做好重点企业和物流车队的车辆排查及宣传告知工作,并加强对落实情况实施监控。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
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建筑及市政施工类机械尽最大可能减少作业。全区重点区域范围内建筑及市政施工类机械原则上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除外)。码头、机场等重点区域原则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紧急检修除外)。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机场集团。
4.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房工地尽最大可能落实施工作业调整。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全区重点区域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房工地在会期原则上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房屋拆除等作业。停工工地落实覆盖、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保洁工作。
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严格实施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治理。码头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街道(镇)。
5.加强道路保洁
强化道路保洁,对区域内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增加冲洗清洁频次。重点加强沪青平公路、北翟路、S20 沿线及虹桥机场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和道路保洁力度。适时增加清扫、洒水频次,可采取先吸尘后洒水模式。不易机扫的路段,可采取喷水等其他方式。必要时,可采取雾炮车洒水等方式,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根据空气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保洁措施。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机场集团。
6.严控面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全区重点区域禁止建筑外立面涂料涂装、市政和道路喷涂作业。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7.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各街镇和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全区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确保油烟治理装置正常稳定运行,未安装油烟治理装置或装置运行不正常的餐饮企业立行立改;敞开式操作的干洗、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汽车维修喷漆停止作业。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8.提高级别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全区所有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一个级别进行应对。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三)会后巩固阶段
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效,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落实,实现大气污染治理和强化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
五、重点时段应急响应措施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和《长宁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一旦预测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按照全市应急指令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配合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机制
成立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为成员的 2024 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指挥部,组织落实本区各项措施。区生态环境局将每天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污染物高值热点相关信息,并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街道,针对性污染物较高区域开展排查、溯源及整改工作。
(二)落实责任机制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和执法监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分工,分别研究制定本系统加强机动车、固定源、施工扬尘、油品、渣土车、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监管执法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严格督查问责
成立区级督查检查组,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对市、区两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履职缺位以及违法问题多发的进行约谈。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全区各有关部门把握宣传口径,合理、有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宣传,努力争取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积极引导和推动市民积极参与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好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信息报送
区生态环境局确定专人统筹协调 2024 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工作,严格组织落实,报送区级方案。各有关单位明确专项攻坚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报区生态环境局。10 月 28 日起,区生态环境局每周一 15 时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一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攻坚阶段,区生态环境局每日 15 时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当日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督查检查和执法检查情况。各有关单位 11 月 13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区生态环境局 11月 15 日前报送本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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