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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发布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19 19:0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落实《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结合“新能源之都”建设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好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推动生产生活各领域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夯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基,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600万吨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本地车籍报废机动车回收量1.5万辆左右,废旧家电回收量达4.6万台(套)。推动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超600家、综合分拣中心数量超7个,培育10家以上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2个以上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回收利用项目。

  到2030年,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动力电池无废循环发展产业链形成规模。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废弃物管理回收体系

  1. 加强工业废弃物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行一般工业污泥电子联单管理,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推动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实行安全分类存放,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在武进区雪堰镇夹山、新北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围绕产业特点,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高值固废在企业内、企业间梯级利用和交换使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落实,以下均需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落实不再单列)

  2. 完善农林废弃物收集网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积极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推进武进区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升秸秆综合利用附加值。试验推广地膜减量替代技术试验示范,推进新型地膜试验示范点建设,推动再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进入农村垃圾回收处置系统,提高废旧地膜处置率。持续加强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环太湖地区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围绕源头减量,持续推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站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型建设改造。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利用。持续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鼓励利用社区(村委会)、物业闲置场所、供销社为农服务网点等建立临时回收站点,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资源共享共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4. 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尾矿、粉煤灰、化工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与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等产业耦合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绿色建材目录。鼓励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地、环境治理、回填等领域利用工程渣土,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和培育专业化的分拣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与属地政府合作,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实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设施。(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有序推进溧阳、武进、新北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废弃油脂等制备生物航油、混合燃料的产业化示范项目。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沼渣、焚烧飞灰、焚烧炉渣、污泥等得到无害化处置,实现热能、电能、生物质能的综合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动重点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积极推动工业、能源环保、建筑、市政、交通运输、农林、科教文卫等各领域产品设备规范、高效回收循环利用。加强废旧汽车回收利用,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推进报废汽车拆解项目,推动废旧汽车拆解企业集约化发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加快“换新+回收”“送装+拆收”“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发展,支持电器电子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完善回收体系。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促进高值化利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新能源无废循环发展产业链

  8. 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围绕动力电池产业开展强链延链补链,打造“正负极材料、隔膜材料、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动力电池回收再生利用”无废循环发展产业链。鼓励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通过委托代理或与回收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合作等形式,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产业链溯源管理。支持电池梯级再利用,培育引进先进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建设废旧动力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示范项目。大力推动废旧动力电池残值快速评估、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的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鼓励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改造和“智改数转网联”,推行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回收处置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鼓励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快风电光伏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优化新能源产品回收利用产业布局。依据各辖市区资源禀赋、新能源产业结构等情况,优化全市新能源产品回收利用产业布局,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储、送、用”及回收利用融合发展,打造“一区一特色”。溧阳市、金坛区重点布局动力电池“无废产业链”;钟楼区、常州经开区重点布局新型电力装备“无废产业链”;武进区、新北区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无废产业链”。引导新能源产品回收利用企业集聚,加强对新能源产业中的电子类废料、动力电池废料、光伏组件废料等工业废弃物的回用,持续打造“新能源之都”无废特色品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11. 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促进园区内产业循环链接,推动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结合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以及近零碳园区试点,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提档升级。深入推进以化工园区为重点的“无废园区”建设,支持各辖市区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无废工厂”建设。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农牧(渔)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强链补链提升工程,持续完善以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典型的特色循环产业链。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池等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和合理化延伸。着力培育废旧装备再制造和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创新能力突出、规模效益良好、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围绕新能源设备、新型基础设施、新型电器电子产品等领域,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鼓励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企业加强合作,促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利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发展再制造产业。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信息设备产品等再制造水平,推动发动机、工业机器人、新能源装备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4. 规范行业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优化提升环卫信息系统、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指挥平台、城市绿化废弃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期(智慧城管)等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固体废物管理与信息技术的无缝融合。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实施创新驱动转型

  15. 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创新平台。支持新北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上下游废弃物利用产业。支持重点企业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等重点行业,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成果转化,努力打造一批资源循环利用国家、省级示范基地(中心)。鼓励企业通过多元化经营、数字化转型等途径,开展设备维保、管理咨询等后市场服务,扶持后市场服务平台企业发展,塑造新场景,培育新业态,打造新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促进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强化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撑引领,聚焦规模化、高值化、高端化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共性关键工艺、技术、设备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智能精细拆解、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稀贵金属再生利用等先进技术,加强大型成套装备研发应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资源化利用、再制造产业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推广力度。(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三、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要强化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地见效。探索构建我市循环利用产业链图谱,建立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库和资源回收利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和增值税即征即退、环保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常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相关设施统筹纳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环卫设施布局规划等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同时列入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保障合理空间需求,不断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或公共基础设施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程序。完善废弃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制度,保障废弃物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完善标准规范和统计制度。鼓励地方龙头企业参与废弃物分类、回收分拣、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再生金属、再生塑料、重要设备装备再制造标准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光伏等产品回收利用标准制修订。加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标准应用,构建再生材料和资源化产品“设计-生产-流通-应用-管理”全产业链循环体系。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各类数据采集分析,探索建立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统计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大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选树一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观和循环经济意识,提升社会各界认知度和广大群众参与度。(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国际交流合作机制。优化对外开放布局,积极搭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对接沟通机制,强化中以常州创新园、中欧(常州)绿色创新园、中德(常州)创新产业园、中瑞(常州)国际产业创新园等高能级对外开放平台作用,积极引入国际先进人才技术,鼓励外商投资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项目。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与资源循环利用相关行业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企业更好、更快、更稳“走出去”。(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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