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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固原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固原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7-26 16:50

  为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收费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企业运营成本测算工作,并提出了《固原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现行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

  固原市充电服务费执行《关于固原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有关通知》(固市发改〔2019〕140号)标准:最高不超过0.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下浮不限。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354 号)文件执行。

  二、成本测算情况

  对固原市3家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企业2023年运营成本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1:2023年度成本费用254.59万元,充电量667.65万千瓦时,充电服务费单位成本0.38元/千瓦时。

  企业2:2023年度成本费用136.75万元,充电量146.06万千瓦时,充电服务费单位成本0.94元/千瓦时。

  企业3:2023年度成本费用10.36万元,充电量6.68万千瓦时,充电服务费单位成本0.53元/千瓦时。

  3家公司充电服务费单位加权平均成本0.49元/千瓦时。

  三、拟调整标准

      参考区内其他市收费标准,结合充电企业成本测算结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固原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按充电度计算收取)最高为0.45元/千瓦时,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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