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申请奖补资金奖励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标准统一。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电能可计量。
(二)开放共享。按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实现充电数据共享。
(三)承担公(专)用充(换)电服务且承诺服务期3年以上。
(四)支付方式具有通用性,具备手机、银联卡等第三方支付功能,可实现刷卡或扫码便捷支付。
(五)充电基础设施应在2023—2024年9月建成并按规定验收合格,充电基础设施数据接入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公用充电桩需接入川逸充APP)并接受政府监督。
(六)2023年以来在荥经县辖区内建设运营且原未享受过中央、省级充电基础设施补助的充电基础设施。
申报要求:“智慧小区”充电功率不小于7千瓦/桩;“乡乡全覆盖”、景区、高速服务区、专用充电桩充电功率不小于60千瓦/桩;“共享型”换电站能够服务3个及以上品牌电动汽车,充电功率不小于315千瓦/座。对于采用智能负荷分配的充电设施,以该充电站充电设备最大同时可充功率为计算依据。
二、奖励标准
充电设施设备投资补助=核定建设数量×功率×平均建设成本×雅安地区补贴系数(≤0.4)。
其中,平均建设成本充电桩按照600元/千瓦、换电站900元/千瓦计算。
申报要求:“智慧小区”充电功率不低于7千瓦/桩;“乡乡全覆盖”、景区、高速服务区、专用充电桩充电功率不小于60千瓦/桩;“共享型”换电站能够服务3个及以上品牌电动汽车,充电功率不小于315千瓦/座。对于采用智能负荷分配的充电设施,以该充电站充电设备最大同时可充功率为计算依据。
奖励资金额度以分配下达荥经县的奖励资金为限。对于超额项目,我县可优先纳入2024年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或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范围。
三、申报时间
2024年7月4日—2024年8月20日。
四、申报主体
以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也可委托充电基础设施托管运营单位代为申报。
五、受理部门
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