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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池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73号)

来源:河池市 发布时间:2017-07-12 11: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7年河池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2017年河池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车,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尾气排放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Ⅳ”标准)的车辆。

二、工作任务

到2017年年底,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各县(市、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待自治区下达我市淘汰目标任务后另行分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手段,全力支持“营转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梳理辖区内未淘汰黄标车台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发动基层,通过短信、电话催告及上门动员等多种形式,做好点对点的宣传,全面掌握辖区内黄标车车主情况,并联合机关单位、企业、乡镇、街道办或村委会开展政策宣传,集中上门告知,送达书面告知函,宣传告知国家有关政策,鼓励引导车主主动、提前办理报废手续。使用性质为“营转非”的黄标车,拆解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以交警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注销时间为准),可按照《2015-2017年河池市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5〕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制淘汰属于黄标车的公务用车。各单位要结合市公安交管部门筛查属于黄标车的公务用车(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台账,开展自查工作,对尚未淘汰报废的车辆,2017年8月1日前必须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应注销的车辆,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车辆编制核销手续;逾期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注销,并要求相关单位领导向同级人民政府说明。

(三)严格登记管理。一是严格限制黄标车办理车驾管业务。拟从外市迁入我市的黄标车,不予受理注册登记。二是严格报废注销管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督促车主将车辆送至具有资质的报废车辆拆解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完善注销手续。

(四)严格管控,挤压营运黄标车使用空间。一是对正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车辆,严格核发程序,属于黄标车范畴或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不配发《道路运输证》。二是加强客、货营运企业管理。对全市客、货运企业做好黄标车淘汰相关政策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制定计划并按计划淘汰营运黄标车,定期开展黄标车专项稽查活动,对持未年审的无效道路运输证或无证营运的黄标车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开展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禁令标志通行、未按规定限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报废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向市场。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拼装车通过二手车交易流入社会。

(五)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一是质监、公安、环保、运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加强检测机构日常监管,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二是凡区外拟迁入我市的机动车辆,应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并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的环保检验方法和标准(现阶段为稳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重新上线检验;非本市黄标车不得办理排放检验业务。

(六)简化补贴业务程序,提高申领补贴效率。一是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对车辆补贴范围和标准进行认定,并接收车主交售的车辆和相关材料,对符合变更使用性质相关规定的营运黄标车,由车主申请,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代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变更使用性质(“营运”变为“营转非”),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代车主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二是各县(市、区)公安车管部门安排专人对车主提出申请并符合变更使用性质规定的车辆予以变更,并按照有关要求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对需要监督拆解的车辆,必须确认拆解后再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三是报废汽车回收公司须及时通知车主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并携带相关证明、凭证到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市商务局窗口,办理提前淘汰补贴业务。四是受理窗口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材料,当场完成车主信息的审核,出具《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向车主公示审核结果,车主认定提出淘汰补贴申请的,由车主签名确认后(单位代办人员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商务部门公章,申请表一式4份,分别留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及原机动车所有人查存。五是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由市商务局在审核合格后,会同市财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贴资金发放事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和协调机制,相互配合,明确责任人,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2.市公安局:对全市黄标车进行梳理、分解上报市人民政府,落实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定期提供全市淘汰进展情况;严格登记和注销管理,开辟注销登记绿色通道;加强路检路查执法力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报废车辆拆解监管;对未按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办理注销手续的公务黄标车,一律强制淘汰,并报市人民政府对车辆所属单位进行通报。

3.市环境保护局:严把机动车环保检测技术监督关,加强环保检测机构日常监管;定期调度上报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展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督查工作。

4.市商务局:落实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申请、发放工作;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淘汰车辆拆解唯一性;加强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督促拆解企业尽快拆解所回收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5.市交通运输局:严格《道路运输证》核发程序;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出租车、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淘汰营运类黄标车;严查黄标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6.市质监局: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检验设备检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认证与资质管理。

7.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车改后集中到车管平台的公务黄标车淘汰工作,并督导各县(市、区)机关事务局落实下辖公务黄标车淘汰工作。

8.市国资委:负责排查摸底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黄标车,动员、发动黄标车所属企业主动进入淘汰程序。

9.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奖励和补贴资金,配合做好资金发放工作;配合做好淘汰公务黄标车处置相关手续。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淘汰本单位公务黄标车,合力推进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定期通报,强化督查。一是从2017年7月起,每月调度一次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从2017年11月起,每十天调度一次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将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对责任单位和地区工作进度严重落后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

(三)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争取社会特别是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河池市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范围与条件

2.申请办理河池市黄标车及老旧车相关业务所需携带材料

3.河池市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第三时段奖励补贴标准

4.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图

5.河池市境内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联系人

6.河池市各县(市、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车管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7.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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