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贵阳贵安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精神,围绕“3533”重点产业集群目标,按照“区域集聚、主体集中”的原则,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向贵阳贵安集聚发展,我们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贵阳贵安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书面方式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至10月24日。
2024-09-25 11:50
政策信息
《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各地严格落实高排放车辆禁限行方案,加快推进高排放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大力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按国家规定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火电、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部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40万个以上,高速服务区快充站100%全覆盖。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和在用车达标监管,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2024-09-25 16:41
《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方案》
四川省商务厅等5部门印发《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参与旧车换新最高可领1.7万元。从方案看,本次四川省补贴单笔金额高,且参与方式简单便捷。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只需要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四川省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旧车和新车不限登记上牌地,即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按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先后次序审核发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
2024-09-25 17:26
《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予以补贴。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按上述标准补齐差额。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024-09-25 18:18
《广东省关于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若干措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关于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支持东莞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集群创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智能移动终端集群、智能装备集群等培育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台资企业在东莞发展打造更完备的产业集群。支持东莞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在东莞布局建设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和电子元器件集散分拨基地。鼓励东莞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材料等半导体关键环节项目。支持东莞筹建国家级新能源(储能)检验检测中心。
2024-09-2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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