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充换电方面明确:1、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加快居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重点区域充电桩建设。2、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梯次推动各区域充电站建设,有序更新改善车辆检验检测设备。支持和鼓励公务用车、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车辆加快电动、氢能等车型替代。有序推进氢能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谋划氢能动力装备新赛道,拓展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到2027年,全区新能源公交车(含城市和城乡公交)比例达到78%,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55%。
2024-08-27 17:31
政策信息
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充换电方面明确:1、深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新增公共停车泊位4000个,新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1000桩,推动各类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2、支持老旧营运船舶、货车报废更新,提高农业机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支持家装厨卫换新,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
2024-08-27 17:3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在《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4〕36号)基础上,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补贴申请人名下的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8000元;价格在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2024-08-2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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