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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每日快讯 > 2024-07-04 每日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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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发改局发布沅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导规划

近日,沅江市发改局发布沅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导规划。其中明确指出: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相关文件要求,益阳市制定了关于《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文件明确:到2025年全市共建成充电桩不少于16500个(含私家桩),其中,沅江不少于1900个(公共充电桩不少于400个)。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基本建成以自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高速公路、国省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政策规划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充电网+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2024-07-04 16:52  

政策信息

五部门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北京、上海、重庆、鄂尔多斯、沈阳、长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桐乡-德清联合体、合肥、福州、济南、武汉、十堰、长沙、广州、深圳、海口-三亚-琼海联合体、成都等20个城市(联合体)确定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

  2024-07-04 16:56  

四川雅安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近日,四川雅安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其中明确指出:1、申报要求:“智慧小区”充电功率不小于7千瓦/桩;“乡乡全覆盖”、景区、高速服务区、专用充电桩充电功率不小于60千瓦/桩;“共享型”换电站能够服务3个及以上品牌电动汽车,充电功率不小于315千瓦/座。对于采用智能负荷分配的充电设施,以该充电站充电设备最大同时可充功率为计算依据。2、充电设施设备投资补助=核定建设数量×功率×平均建设成本×雅安地区补贴系数(≤0.4)。其中,平均建设成本充电桩按照600元/千瓦、换电站900元/千瓦计算。奖励资金额度以分配下达荥经县的奖励资金为限。对于超额项目,荥经县可优先纳入2024年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或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范围。3、申报时间:2024年7月4日—2024年8月20日;申报主体:以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也可委托充电基础设施托管运营单位代为申报。

  2024-07-04 16:58  

广东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推动新型储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推动新型储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指出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我市相关龙头企业积极申报涉及新能源产业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重点支持本土研发实力较好的优质企业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依托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广东省汽车配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线下站点等平台开展提质助优强链,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质量支撑。组织实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计量伙伴计划。依托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和广东省汽车配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搭建新能源汽车产业计量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相关计量技术研究和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评价,健全相关产业计量技术体系。

  2024-07-04 17:01  

铁岭市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铁岭市发改委发布《铁岭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运输车辆更新。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到2025年完成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对新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按照计税价格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台补贴上限15万元。对更新购置纯电动力及油电混合动力出租汽车,每台一次性补贴3万元。2024年预计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10台,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300台。2025年至2027年结合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助,统筹资金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和新能源出租汽车持续更新。加快交通设施设备更新。推动公路等设施设备更新。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电动化出租车综合停车场站(公交场站、首末站)进行补贴。按照停车场占地面积分三档标准,一档补贴1000元/平方米;二档补贴800元/平方米;三档补贴5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整体一次性补贴最多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财政审核后的总投资。停车场充电桩不单独进行补贴。对经营出租车的企业新建充电桩,按照充电桩购置安装发票价格的20%为上限进行补贴,且单桩不超过2万元。对县城及县级市公交场站配建并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按照安装发票价格的20%为上限给予补贴,且单个充电桩补助不超过2万元且需单个充电桩功率不低于40千瓦。

  2024-07-0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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