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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公安关于对部分中型货车通行城区道路交通组织调整的通告

来源:全州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16:22

  关于对部分中型货车通行城区道路交通组织调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结合全州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对部分中型货车通行城区道路交通组织调整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允许通行。

  二、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行,其他货运车辆通行规定不变。

  特此通告。

  全州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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