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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暂停受理动力电池回收企业白名单

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4-03-14 15:48

  近期,工信部向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新一年度再生资源利用的企业名单的申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这本是一则常规通知,但在2024年的通知中提到了“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也就是说2024年将暂停受理锂电池回收企业白名单。

  按照目前的管理办法,从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对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可向本企业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符合性申请,市一级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省工信厅,最终汇总上报工信部,待工信部正式公告后才能进入白名单。

  据统计,自2018年电池回收实行白名单管理至今,一共只发布了五批次名单企业,涉及156家电池回收企业。若不恢复白名单企业受理,那也就只有这156家企业能够合法开展电池回收业务。

  此次暂停受理电池回收企业白名单,背后或是要对管理要求继续收严。

  在暂停受理的通知中,还明确提到要全面加强对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要求各地区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应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同时工信部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对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将列入关注名单,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除了本次的通知外,去年年底,工信部还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政策做了修订,其中对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安排。

  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装机的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直接销售至市场的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梯次利用企业承担生产的梯次利用产品回收责任;电池租赁运营机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回收经营者、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他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单位应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

  同时,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

  很显然,先发布了规范条件的修改版,进而直接暂停受理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企业申报,并对现有白名单企业进行监督整改,这些举措一方面是警示已经进入了白名单的企业,另一方面也变相提高了白名单的含金量。

  这些政策措施的背后也是目前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的不规范。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发现,截至2023年,我国新能源车动力电池规范化回收率不足25%。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预计,到2030年,动力电池退役量将达到350万吨。退役动力电池被规范处理是可以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但不规范地处理却会引发环境和安全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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